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柽和期限
暂无解析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