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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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