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法西斯刑法的基本特征。
以类推原则取代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以“意思刑法”取代“结果刑法”
贯彻种族主义的“素质论”
刑罚残酷
暂无解析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方法不包括()。
提出入法从自然法而来,据此把人法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的中世纪思想家是()。
卡拉布雷西认为,责任规则基于公共设定的价格即是()。
楔形文字的发明人是()。
康德认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